(1)自我暴露要在與來訪者建立好傾聽的自暴遵循則良好基礎上,過早地自我暴露并無用處。露需
(2)中等程度的自暴遵循則自我暴露有更積極的效果,流露的露需太多或太少都不一定有效果。一些自我暴露表達了親近,自暴遵循則使來訪者覺得咨詢師值得信任。露需一些自我暴露為不善表達情感的自暴遵循則來訪者提供了一種角色示范作用。很少自我暴露的露需咨詢師,會拉遠與來訪者的自暴遵循則距離。過分流露的露需咨詢師會被認為缺乏周到的考慮、自我中心、自暴遵循則咨詢關系邊界模糊甚至是露需同樣需要被幫助的對象,因此不值得信任。自暴遵循則
(3)用于自我暴露的露需時間不能過長,語句要簡潔。自暴遵循則因為咨詢師長時間的自我暴露會占用來訪者的時間,一旦來訪者看起來對咨詢師的自我暴露反應不積極,就不再繼續使用。更重要的是,在自我暴露以后,要確保談話的焦點回到來訪者身上,而不是停在咨詢師這里。
(4)咨詢師流露信息的深度和親密性要在內容上與情感上與來訪者相接近。
(5)自我暴露因來訪者問題的性質、他的自我力量和人格健全的水平不同而不同。赫普沃斯等建議,對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來訪者,自我暴露的使用要非常嚴格和具體。類似的,西蒙尼(Simone)等發現,對于被診斷為人格障礙的來訪者,盡量不使用自我暴露技術。具有自戀型人格障礙的來訪者尤其不會對咨詢師的自我暴露做出積極反應。因為自我暴露可能將焦點從他們的身上轉移,構成對他們自戀的傷害,這很可能重演了他們過去與主要看護者的經歷。不幸的是,那些自身的自戀問題未愈合的咨詢師最有可能不恰當地和過多地使用自我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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